新型金融机构注册
对总部在上海以外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交易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的机构,能实际产生地方税收贡献的,在地方财政收入的额度内,给予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对新批准组建的村镇银行,按照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财务与消费金融公司,按其注册资本的1.5千分之给予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科技金融机构注册
对获得社会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最高可按投资额度20%比例跟进投资,且不超过200万元。
对于科技型企业实行信贷利息补贴,对于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贷款期均超过12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70%的利息补贴,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以上信息来源: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完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奉府规【2017】1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沪奉府规【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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